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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董事会首席秘书:任正非只有否决权,而非决定权

发布时间:2019-04-30 00:43:56 所属栏目:百科 来源:IT之家
导读:副标题#e# 导语:这次采访是4月25日在华为总部进行的,多家国际媒体参与了采访环节,其中采访主要的重点是关于华为股权制度和治理机制的关切问题。 4月29日消息据华为心声社区发布的采访纪要,华为董事会首席秘书江西生表示,“关于华为任正非有一个否决权

第二,关于人数限制,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要登记为股东时有一个人数限制,这是50人的限制。如果作为非上市的股份公司,人数限制是200人。在华为,持股人数远远超过50人或者超过200人。所以,华为的员工是没有办法直接登记为公司的股东,无论是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改为股份公司,都是不可能的。所以,这种情况下只是用了工会作为一个员工持股的载体和平台。

这种做法也是有法律依据的,2001年深圳市政府颁布了公司内部员工持股规定。这种情况不只在华为,早期中国许许多多企业都是采用这种方式。

大家知道的,像中国平安、深圳万科、联想等企业都曾经用工会作为持股的载体来进行员工持股。现在有很多其他企业还是以工会作为股东来登记进行员工持股。

关于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这个公司是控股公司,有一些子公司,包括华为技术是子公司,主要是ICT业务,华为终端也是子公司,主要是终端、消费者业务。控股公司员工主要是综合管理的一些职能部门,像我属于控股公司员工。

2、记者,纽约时报:您好,刚才的问题更多是工会和工会委员会之间的关系,我的问题偏向于工会委员会和持股员工代表会的关系。持股员工代表会115个成员是持股员工行使权利一股一票选举出来的代表,相应的法律法规是中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关于员工持股的内部管理规定,工会委员会在里面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由7人组成的工会委员会跟持股员工代表会是什么样的关系?谢谢!

江西生:在运作上两者没有关系。

3、记者,CNBC:您好!两位学者报告中指出华为持股员工持有的是虚拟股票,只是利润分享的机制。您能否解释一下华为的虚拟股票的真实性质?是怎么定价的?可以交易吗?是不是真的就只是一个利润分享的机制?

江西生:为什么叫虚拟股票?因为不是员工直接登记为股东,不是华为直接的股份,所以我们叫虚拟。但是,华为这部分的工会股份是全部对应到每个持股员工的。第二,公司的利润完全由持股员工享有,也可以不分配,也可以分配一些,也可以留一些用于以后年度发展。第三,如果华为亏损,股票价值就会降低。

一股一票选举持股员工代表行使这部分股份的权力。所以股东权力是由持股员工选举的代表行使的。

第一,利益分享计划不可能行使这种权力。第二,利益分享计划不一定要掏钱。第三,利益分享计划不可能造成自己的损失。第四,利益分享计划在清算时不会有权利分享剩余资产。

所以说是一个虚拟股,不是一个利益分享计划。至于刚才提到价格怎么确定,我们虚拟股每年根据KPMG审计的财务报告计算出来每股净资产的价值。当然,要刨去这一年的分红。

记者:可以交易吗?

江西生:员工内部不可以互相转让。每年员工也可以申请回购一部分。如果员工离开公司时公司会回购,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时,离开公司可以保留股票。

4、记者,经济学人:您之前指出工会是根据相关的《工会法》注册的机构,工会委员会是一个治理的机构,这两者其实是独立的。但是工会要向上走到国家的工会对其负责的。怎么把工会委员会和工会完全区分开来,工会委员会不会受到政府和国家的控制?

江西生:华为的工会委员会作为基层的工会委员会,按照工会法来进行运作和管理。

作为基层工会的职责跟国外的一些工会组织的职责基本上是相近的。但是华为以工会的名义持股,工会作为持股的一个平台,是由持股员工代表会来进行管理的,跟工会委员会这一块是分离的、独立的。我们公司的工会委员会组织的一些活动是什么?是员工的业余活动,有一个生活协调委员会包括篮球协会、羽毛球协会、乒乓球协会、跑步协会、摄影爱好协会等这些协会组织的活动,是由工会委员会来组织进行的。

5、记者,南华早报:您好!您刚才讲到任总有重大事项的否决权,没有决定权。哪些重大事项有否决权?有没有具体规定?

江西生:有明确的规定,在华为有一个治理章程,治理章程很明确规定了哪些方面,例如公司的资本增资、资本结构调整,治理章程、重大治理文件的修订,包括公司董事和监事的候选人提名方面有否决权。这种否决权轻易不会使用的。治理章程明确地规定了各个治理机构包括持股员工代表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职责、权力以及相互之间制衡的关系。

关于这一点我再多讲几句,华为治理章程花了很大的力气、很大的精力做出来的。公司通过三年的讨论探讨,吸收了古今中外的一些业界的、企业的、家族企业的、政党国家的制度的东西,当然更多是华为三十年来运作的思想经验总结,包括任总的管理思想、管理哲学的总结。我们还重点研究了美国宪法的制定过程和美国宪法的稳定性,很惊讶或者很认同。美国宪法两百多年只有27个修正案,这点很难得可贵。美国宪法两百多年的稳定也许正是美国两百多年快速发展的原因之一。

6、记者,纽约时报:第一,您刚才提到工会委员会和持股员工代表会在组织结构上是没有关系的。为什么在工商的信息中是由工会委员会代持股票而非持股员工代表会?第二,就您解释的范围和职能上应该是持股员工代表会行使持股员工一股一票的权力。工会委员会带有“工会”二字,很多情况下对两者之间的职能、职权关系有一些混淆,为什么华为不考虑另外一个去避免这样的困惑。第三,您刚才提到虚拟股的持有不可以在员工之间相互转让,员工离职可以回购,一些情况下员工离职之后可以继续持有这些股票,什么情况下员工可以做这个事情,有没有相应的章程或者看到的法规规定员工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持续持有。

江西生:你的问题很好,其实我们也想问,为什么不能让持股员工代表会登记为股东?事实上确实是工商局不给进行登记,这个问题早期是可以登记的。早期员工持股有几种方式:

第一,员工持股会,直接可以做登记。第二,以工会名义登记。

当然还有其他的方式搞一个控股公司或者其他的。到后来员工持股会这种社团法人在民政系统不给登记了,即使民政系统有了,工商局也不给登记为股东了,但工会作为股东登记一直是可以的。这个问题我们也为难,也经常问为什么不行,但是没有人告诉我。

工会这种方式能不能改为其他方式?用很多公司,这就很复杂。有限责任公司最多50个,改为股份公司也是200个,9万多人要除上200个,要设立几百个公司,几百个公司超过200个又不行,层层加起来不能超过200个,所以也不行。还有没有其他的方式呢?也有可能太复杂了,成本也太高,而且可能最终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所以,用工会作为名义持股,不一定很容易理解,但这在目前来讲是可行的,而且,华为一直采用了这种方式。

关于什么条件下员工离职后可以继续持有股票,我们规定在华为公司工作满8年且满45周岁就可以继续持有,这是有规定的,我们有一个文件。下午去股权展厅参观时可以看一下规定。

(编辑:济南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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