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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二是年的“互联网+”之路

发布时间:2017-09-07 17:25:07 所属栏目:资讯 来源:王吉伟
导读:副标题#e# 企业怎么做品牌推广 七夕来了好推有礼! 本文阅读时间5-10分钟。 李文星之死,让沉默了许久的传销江湖再度爆发。而这次爆发,再也压抑不住,在媒体舆论的揭秘与轰炸之下,整个江湖都将面临着血雨腥风。 8月6日,求职者李文星被诱骗进入静海传销组

  关于传销的江湖,网上有很多资料,大家可以自行搜索。我这篇文章,主要与大家探索传销组织的“互联网+”。什么意思呢?根据我的观察,20多年来,传销随着科技技术的发展,传销的花样正在日新月异的变化,以至于让很多人防不胜防。在时尚、科技、创新外衣的包装之下,很多人相继中招。

  从本文开头的三个案例可以看出来,传销组织拉人入伙的方式,也随着通讯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改进。

  

传销二是年的“互联网+”之路

 

  20年前,他们主要利用BP机及座机电话与人沟通;

  当PC互联网兴起以后,他们通过QQ软件、邮箱、官网、招聘类网站等形式骗人拉人;

  在移动通信资费相对便宜、手机价格平民化以后,他们就开始用手机以及短信诱人上钩;

  在移动互联网到来以后,他们就开始频繁运用微信、陌陌等各种社交应用等引诱年轻人入伙。

  任何先进的社交及通讯手段,总能在传销组织的手中被运用到极致,吸引一个又一个受害者进入其窝点,接受被洗脑以及更悲惨的命运。

  因为现在的社交更加容易,其实他们拉人的成本相对更低。他们会经常通过QQ、微信等社交应用的群,以及招聘网站“寻找目标”,进而通过约会、网聊、旅游、招聘等形式,随便就能把一些人骗到窝点中去。也正是因为社交成本更低,较之以前传销都是熟人拉熟人,现在拉的则都是陌生人,且以年轻人为主。尤其是刚毕业为找工作而焦头烂额的大学生,刚入社会没有什么经验,就成了他们最主要的目标群体,受骗比例可以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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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年前,曾有读者问过我“太平洋直购”能不能加盟。我看了一下该网站,甚至都没有备案,而且还存在多层级代理制,便告诉他最好不要轻易加盟这个网站,很有可能是网络传销。事实上,在2012年,这个网站就被定性为传销的案件就并被查处,这就是知名的江西“精彩生活”传销案。

  这个犯罪团伙,创建了一个名为“太平洋直购”的网站,以“消费返利”模式发展会员690万人,收取保证金近38亿元,创始人唐庆南一度成为全国的知名企业家。该案件到了2013年还在出现过争议,直到2014年才真正被判为网络传销。

  

传销二是年的“互联网+”之路

 

  同一时期,浙江出现了一个“万家购物”传销团伙,同样是以电子商务形式,发展会员近200万人,涉及金额高达240.45亿元。这一时期因为电商的火爆,传销团伙盯上了这个形式,在网站上放上大量的虚拟产品,以此获得会员的信任,这比看不到产品的传销要有说服力的多,且很多人都不了解互联网,不了解电商。这两个案例,都可以算的上是典型的传销的“互联网+”。

  相对于太平洋直购网以及万家购物,2017年7月以来,我国多地公安机关查处的“善心汇”特大涉嫌传销案,涉案金额数百亿,全国参与人数超过500万人。这个传销案例的特点是,涉案人数与涉案金额都非常大,且披着互联网金融的的外衣。而“资本盘”趋势,也就是金融传销,也正是近年来网络传销的主要特征。

  事实上,2015年出现的“e租宝”庞氏骗局事件,同时也是一个网络传销事件。按照资深反传销人士凌云凌云的说法,本质上,这些项目就是借助互联网技术,把非法集资与传销结合起来,构建一个新的庞氏骗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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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凌云的介绍,中国的金融传销始于2012年,也就是太平洋购物被查处的那一年。很显然,电商模式已经无法继续,网络传销开始寻找新的伪装方式。金融传销起初以消费返利或电子股票为主,后来发展到游戏理财、内部虚拟股票、虚拟货币,而P2P的兴起以及初期的野蛮式发展,也恰恰为其提供了发展的量级。传销的互联网+,几乎是遇到了一个新的风口。

  

传销二是年的“互联网+”之路

 

  为了能够更好的隐藏,同时为了吸引更多人入伙,传销组织向来不吝啬钱财在技术方面。只要能够达成目的,他们就舍得投入。譬如在曾查处的一个传销案件中,这个传销组织所使用的专业的电脑程序,出自一名博士后之手。2002年,该博士后接受传销组织委托,设计了“小财神”操作程序。

  后来,“小财神”成为传销者最重要的“网络工具”。甚至,有些网络传销组织已经用上了区块链技术,要知道,这种可以用于智能合约、证券交易、物联网、身份验证、股权众筹等领域的先进技术,在很多大型网络平台都还没普及利用。

  凌云也认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运用的普及,传销也呈现“互联网+”的特点。相比传统传销,网络传销发展速度更快,更能空手套白狼。网络传销本是传销的一部分,但现在已然细分为消费返利型、游戏理财型、互助理财型、微商传销、金融传销(虚拟货币、原始股)等多个领域,隐蔽性更强,更难以辨别。对于各种形式的金融传销、理财传销及消费类传销,大家只要记住尽量不要买陌生平台的理财产品,不迷信高额回报,一般都不会出现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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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不买理财及金融产品的网民,这些传销形式也不会影响到大家。但值得注意的是,网络传销中的微信传销,也容易让很多人中招,一些想做微商代理的朋友,因为微信朋友圈的互动性、熟人等特点,很容易让传销者趁机而入。目前,微信已经成为国人不可或缺的通讯社交工具,这里我再提一下微商及微商传销。虽然微商不只是以微信平台为主,但微信却是微商的主要聚集地,因为微信有大量的用户与流量。而网络传销的特点,也正是哪里人多就到哪里去。

  

传销二是年的“互联网+”之路

 

  微商,在2015-2016年特别火,但现在已经滥到不可收拾,成为网络传销重灾区。本质上,微商是因为移动互联网兴起的产物,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供需关系,从PC互联网转向更容易操作的移动互联网,只要动动手指就能实现进货与发货。因为进入门槛更低,所以很多人都加入了微商这支大军。

(编辑:济南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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