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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略:如何使用“表情包”不侵权

发布时间:2017-10-16 09:53:35 所属栏目:资讯 来源:新榜
导读:副标题#e# 创业项目频道上线 你有项目来A5招商吧 随随便便四五十万就没了。 瞎扯,我哪有四五十万可以随便。 本文共 3099 字,阅读大约需要 7 分钟。 此图已获小小仙女授权使用 仅在本文中使用一次 谁敢再用就起诉账号主 嗯 怎么着索赔也得十万起吧 (貌似找

  从常识来讲,想使用明星肖像或版权作品需要得到相应的许可或授权,而这种许可在法律上又分为“明示许可”和“默示许可”。前者大家都懂的,就是有肖像权人书面正式授权或通过正常程序支付费用,而“默示许可”就不太好判断了。

  默示通常是指肖像权人虽未明确表示,但是可以根据事实推断其默示允许他人使用其肖像。比如,像姚明表情包、傅园慧表情包(“肖像权”包括照片和画像)这样的在网络上被频繁使用、广泛流传的,并没有被肖像权人追责,可视为肖像权人“默许”。当然,这种“默示许可”是有条件的,也不是永久的,一旦表情包的使用行为损害肖像权人、版权人的利益,肖像权人、版权人随时可以追责。

  那么问题又来了,什么样的行为算“损害利益”呢?

  

攻略:如何使用“表情包”不侵权

 

  非营利目的也不能随便用

  其实,随着这几年明星名人打表情包官司的事例越来越多,相关的法律常识也在普及中,但是大妈不得不说啊,有些小编还是图样图森破了,在解读法律条文之前,自己并没有吃透,比如这段:

  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这一条款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以营利为目的。如果不以营利为目的,自然不在话下。

  先是引用法条,接着解释并强调关键描述,看似有理有据,但是这段话容易让人误会,只要不是做商业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带明星肖像的表情包就可以随便用,这样理解是错误的啊!毕竟,法条不只这一句。比如民法通则的这条: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用大白话说就是,你在明星表情包上配字“这是垃圾”,或者你把明星头像P在猪的身上,然后发布出去,这都是违法行为,人家有权向你索赔。使用表情包的时候,不能只想着“肖像”使用是否合理,而是要整体考虑“形像”的问题(版权作品的侵权问题也有类似情况)。

  还有些小编说,国内的明星、作品不好搞,就搞国外的吧,毕竟大老远的人家没空找你麻烦。这昏招,大妈我见了真的是哭笑不得。

  

攻略:如何使用“表情包”不侵权

  来自公众号“腾讯娱乐”9月22日推文

  

攻略:如何使用“表情包”不侵权

  (来自公众号“姜茶茶”9月19日推文)

  你以为用国外的明星、作品不容易被追责?

  

攻略:如何使用“表情包”不侵权

 

  还能跟 “表情包”愉快地玩耍不?

  道理已经说了不少了,是不是觉得一时半会儿不好消化?到底如何安全地使用那些表情包呢?攻略在此:

  多用自制的表情包。就是原创啊,注重内容品质啊,不但没啥风险,还有机会成为爆款呀,是不是,万一呢。

  在“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的原则下使用既有的表情包。比如前文说到的张学友、黄子韬这种情况的,同类情况的还有马景涛、王琳(《情深深雨濛濛》的雪姨)等,还有已经进入公众领域成为公共资源的素材,比如经过演绎的暴走漫画系列、“我们是谁”系列。

  善用“演绎”和“再创作”,不要诋毁、丑化原作,尤其是在使用明星素材、有明确版权的素材时。另外,勤快点,给人家署名。

  避免商业使用。商业使用不仅指打广告、做活动,一些有连带商业利益的自媒体稿件,也包括在内。如果需要商业使用,必须走法律程序,或者至少经过足够可靠的法律咨询。

  最后当然是学习再学习,谨慎再谨慎。了解版权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授权规则,保持对法律风险的敏感,要知道,一些未明确授权的、来自图库的影像素材也有侵权风险的。

  当然,以上只是原则上的说法,使用表情包的行为是否合法,还要看具体的情况,有时候可能表情包内容没问题,而是使用过程中的附带行为有涉嫌侵权违法的因素,这就更需要我们多多学习了。关于新闻出版、互联网信息发布的法律法规,先列一波,大家慢慢学。

  不懂的来问我哈,我一定会……好好地向我们法务老师请教。

  附:与表情包侵权风险有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世界版权公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

  《中国互联网网络版权自律公约》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编辑:济南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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