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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读|魅族——“最后”的武士?

发布时间:2016-09-27 10:41:59 所属栏目:传媒 来源:站长之家用户
导读:中国发明与专利高通公司(以下简称为高通)是一家著名的美国无线通讯技术研发公司,是全球最大的专利许可收费公司和最大的无线通讯芯片制造商,高通持有大量涉及CDMA(包括

精读|魅族——“最后”的武士?

中国发明与专利高通公司(以下简称为高通)是一家著名的美国无线通讯技术研发公司,是全球最大的专利许可收费公司和最大的无线通讯芯片制造商,高通持有大量涉及CDMA(包括CDMA IS-95和CDMA2000)、GSM、WCDMA、TD-SCDMA和LTE等无线通信技术标准的必要专利(standards-essential patents,以下简称为SEP)[i]。

多年以来高通早已成为移动终端专利格局中的霸主,在原来的既有利益格局下,SEP专利被许可对象皆麻木地接受了高通强势的统一全球专利许可协议(GlobalPatent License Ageement)。但正因为高通强势日久渐成垄断骄浪之势,多国/地区政府都对其进行了反垄断制约,2015年中国发改委针对高通中国区专利许可进行反垄断规制,规定高通必须就中国区专利许可做区别于全球专利许可的特殊处理,因此高通只好从零开始和中国区智能终端厂商谈判缔约China Patent License Agreement(中国专利许可协议,以下简称为“CPLA”,以区别于上述的全球专利许可协议)的局面。近期,高通又成功与OPPO与VIVO签署“CPLA”,再加上原已签约的联想、TCL、华为、小米、中兴、海尔、格力、酷派等公司,共有超过110家国内手机厂商、零部件厂商、模块厂商等与高通达成了“CPLA”[ii]。

上述情况却让不肯向高通就范而官司缠身的魅族科技公司(以下简称为魅族)显得更加茕茕孑立,孤立无援。2016年6月,高通在中国首次采取法律手段,其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魅族,请求法院判决高通向魅族提供的专利许可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和高通所承担的公平、合理和非歧视原则(“Fair、Reasonable、andNon-Discriminatoryterms”,以下简称为FRAND原则)的许可义务。一周之内,高通又向北京和上海两地的知识产权法院起诉魅族侵犯了其持有的17项涉及3G(WCDMA和CDMA2000)及4G LTE无线通信标准的相关专利[iii],上述诉讼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和议论,魅族也因此被看作是阻挡高通在中国全面签署“CPLA”的最后一道重要防线。

一人、一枪、一孤城的魅族以一己之力对抗强大的高通是否有意义和价值?其实这既不是高通与魅族之间的私人恩怨,也不是简单的专利侵权纠纷,更不是魅族不尊重高通拥有的标准必要专利权,问题的关键在于:高通在中国市场向国内电信企业(特别是手机厂商)征收的3G、4G SEP授权许可费率有可能远远超出了其对无线通讯做出的技术贡献和应得的合理利润,可能遏制了国内手机产业的健康和可持续性发展,因而最终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和福祉。根据高通目前实行的授权许可协议,对于面向在中国销售使用的品牌设备的3G、4G必要中国专利的授权,高通将对3G设备(包含多模3G/4G设备)收取5%、对不执行CDMA或WCDMA网络协议的4G设备(包含3模LTE-TDD设备)收取3.5%的专利费;每一种专利费的收费基础是设备整机销售净价的65%。以一部2000元的手机为例,需要缴纳2000元×65%×5% =65元的专利费。而目前市场上该价位的手机都是超性价比,在激烈、残酷竞争生态下的很多厂商是在微利甚至亏损销售,高通按照整机收取的高额专利许可费虽然打了6.5折,但对于薄利多销的众多国内手机厂商而言,依然是沉重的负担[iv]。在高通按整机、高费率的收费模式下,从手机屏幕、手机壳、电池、相机、耳机……乃至手机上镶嵌的钻石,都得为高通的芯片支付专利费,以至于中国3G手机制造商利润中有一半要用于支付高通专利许可费,使本已微薄的利润进一步摊薄[v]。

与之相反,近年来美国法院通过司法判决确定的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率在呈现不断下调的趋势。比如:微软诉摩托罗拉案(2013)中,法院确定的摩托罗拉H.264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为每台0.555~16.389美分,802.11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为每台0.8~19.5美分;爱立信诉D-Link公司案(2013),法院确定爱立信的WiFi芯片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为每台0.15美分;re Innovatio IP Ventures,LLC案(2013)中,法院确定802.11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为每个wifi芯片9.56美分。Realtek v. LSI (2014) ,法官判决每个WiFi chip芯片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是产品整机售价的0.19%:即为0.19~0.33美分[vi]。从上述判决可知,美国法院一般倾向于按芯片为单位收取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不过即使是按整机授权的案件(Realtek v. LSI)最终确定的许可费费率和实际金额均为较低水准。 并且,近年来,英特尔、苹果和微软在内的众多公司一直在施压美国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学会(以下简称为IEEE)调整章程,以便降低电子设备厂商支付的必要专利许可费,这项计划遭到了高通等重要专利持有者的坚决反对。2015年,英特尔、苹果和微软等公司的提案得到了美国司法部的表态支持,一周之内,美国IEEE标准组织修改了章程,规定高通将不能按整机收取专利费[vii]。

也许正是由于中美之间在司法审判标准、标准化组织正常和专利许可费率等方面存在如此巨大的差别,高通才会如此重视中国市场,才会如此“爽快”地认缴中国发改委开出的60.88亿元人民币的反垄断罚单,其实这所谓的 “天价”罚金不过只是“障眼法”而已,相对于巨大的中国专利许可费市场利润,60余亿元只是九牛一毛、沧海一粟而已。根据高通财报数据显示,中国是高通最大市场,上一财年为高通贡献了53%的营收,共计252.8亿美元[viii],其中大部分收益来自于高利润率的专利许可业务。

但反观中国手机厂商的利润情况却天渊之别。从2015年开始,中国经济形势比较严峻,国内智能手机市场整体销量都在放缓甚至下滑,高通继续收取的高额专利费,严重影响了厂商的利润,甚至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并且在当前通讯模块变成功能多元化的智能手机成本中越来越小的一部份时,仅持有部分3G/4G专利的高通,还坚持按照整机出厂和高费率来收取巨额专利费的做法,显得不合时宜、有失公允和武断乡曲。因此高通和中国手机厂商的专利问题并非魅族个案,事实上,大部分手机厂商都不愿意缴这样纳高昂的专利费。这种模式的掠夺性质显而易见,而一个饱受过度掠夺之苦的制造环节绝无可能支持整个手机产业可持续发展。2013年起中国手机产量就占到全世界的81%,“中国制造”手机覆盖了全世界几乎所有市场,其他一些西方跨国巨头也跃跃欲试意图复制高通模式,因此走向极端的高通模式已经成为全球手机产业可持续发展的“专利桎梏”[ix]。如果不能对高通加以有效的规则和制衡,长此以往,国产众多中小手机厂商有可能将重蹈过去国内VCD、DVD民族产业的覆辙。

为了全面分析和探讨魅族挑战高通的深远影响,本文将从高通专利被无效或异议的维度切入,分析不同历史时期下高通与相关移动通讯设备公司之间的利益纠葛和矛盾冲突。

英雄迟暮、壮志未酬的昔日巨擎

(编辑:济南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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