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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店疑遭同行恶意下单投诉,十个退单竟是同一照片

发布时间:2021-03-15 05:30:04 所属栏目:动态 来源:红星新闻
导读:副标题#e# 买家支付20.8元给B网店的订单,为何成了A网店13.9元的订单?A网店遭遇大量买家的退款,而买家却称没有申请退款?这到底是同行网店之间的恶意投诉,还是“山寨店铺”的恶意欺诈呢—— 日前,网店老板张先生遇到了糟心事:他在某电商平台经营一家水

在韩女士与“某某果园”的交易订单中,记者特别留意到其中的快递单号98642****7908正好与张先生店内一笔退款订单的快递单号一致。而在张先生手中,这笔订单的下单时间则为1月29日,苹果规格为13.9元的小果。2月21日,该笔订单退款。

也就是说,韩女士于1月28日在“某某果园”下单, 这笔订单1月29日“跑”到了张先生的店铺下单。

如果韩女士没有发起退款的前提下,那么在张先生的网店里,是不是20天后“某某果园”申请了退款?如果事实如此,意味着“某某果园”在中间赚取了6.9元的差价,甚至获得了13.9元的退款。

3月1日,记者进入到“某某果园”店铺,该店铺以销售“陕西红富士冰糖心苹果”为主,页面显示已拼单7300余件,且还能继续拼单。记者通过其店铺客服试图获得联系方式,但并未成功,在表明身份询问订单质疑时,也未获得回应。

3月7日,记者再次进入该店铺,其苹果商品已经下架,整个店铺已无在售商品。记者又向其客服私信关于被指恶意退款的质疑情况,仍旧没有回应。

一网店疑遭同行恶意下单投诉,十个退单竟是同一照片

投诉退款的“买家”被指向另一家同行店铺内下的单

后记者与该电商平台取得联系。根据相关负责人的回复,经过核查了解,目前关于张先生的店铺“飞鸟与鱼的眼泪”是否遭到同行恶意退款的情况,平台尚在多方取证调查中。而根据其历史的投诉反馈记录,张先生2021年至今一共申诉售后维权有6次,其中成功和失败各3次。

另外,对于平台在处理消费者退款申请的机制和规则上。对方回应,关于消费者申请退款的订单,根据品类和金额不同,如果涉及订单数额较大,优先人工审核,对比商家和消费者举证后决定是否支持消费者诉求;如果涉及订单数额较小,优先机器审核,核查消费者举证后先行退款。

“不论采用哪种审核方式,如商家对处理结果不认可,均可在退款48小时内提供举证进行申诉,若证实为恶意投诉,此前退还给消费者的金额会由平台承担。”平台回应称。

〖律师〗 或涉恶意投诉 也可能涉嫌恶意欺诈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张小军律师表示,如果张先生所述遭遇属实,那么同行店铺在买家以及张先生店铺之间的交易,则并不是要完成真实诚信的交易而是为了谋取不当利益。其行为一方面存在对消费者的欺诈,另一方面也对张先生店铺的恶意投诉涉嫌违法。张先生可以向平台方进行申诉举报,也可以在获得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向公安部门报案,或通过起诉向同行店铺追偿损失。

对于平台在处理投诉退款的方式上是否存在甄别失责的问题,张小军表示,平台基于一定程度上可获的投诉材料来做出判断,为消费者退款,其本身是处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进行评判,实际上并无太过过错。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表示,根据张先生所述,水果同行利用买卖信息差,在消费者购买下单后,再到其他真实的商家店铺中下单发货的方式经营店铺,因其本身就不是真实消费者,也非法律定义上的消费者,故不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予以维权支持,但如这些同行的维权数量过多,则可认定为具有恶意欺诈性质。

郭刚表示,而对于真实卖家,则应积极保留相关证据,可依据平台的相关维权机制积极提供证据要求平台纠错,另外如确实给真实卖家造成额外损失,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同行商铺退还费用并赔偿损失。

恶意投诉违反竞争原则 有企业因此担赔偿责任

张先生的遭遇不是个例。近年来,随着电商经济的发展,各电商平台针对侵权行为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均设置了相应的线上投诉机制,而一些利用平台投诉机制进行的“恶意投诉”“恶意退款”等损害行为也随之出现。

记者检索发现,网络上已有多起恶意投诉和退款案例。2019年媒体就曾报道,一名浙江的网店老板因曾遭顾客恶意退款,为泄私愤,购买了近百账号,利用平台退款规则,在9个月时间内前后累计退款400多笔,涉及金额4万余元,后遭警方处理。

而如何甄别客人退款行为是否为“恶意”呢?记者从多家网商平台了解到,平台仅能针对规则和客人提供的证据来判定是否可以退款,但难以核定该笔订单背后的操作者是否为同行的恶意竞争,或者是买家的故意操作。显然,这个问题也对平台方提出了考验。

日前,成都高新法院曾对一起利用电商平台规则恶意投诉的案例进行判决。在该案中,因被告PS图片的造假投诉行为,导致原告网店的搜索被屏蔽,商品被下架,进而经营受损。法院认定,被告行为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市场的正当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向原告承担5万元赔偿责任。

审理该案的法官董淼表示,正当的侵权投诉本身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一种体现,然而,投诉举报应有基本的事实依据并采取适当的方式,理应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如果恶意利用投诉机制,明知或应知其投诉依据不充分,仍然发起投诉,则违反竞争原则,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则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网店疑遭同行恶意下单投诉,十个退单竟是同一照片

(编辑:济南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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